銀行卡存款頻現(xiàn)異地盜刷 銀行稱判自己負全責太片面(3)
“雙方都有舉證責任”
屢發(fā)的銀行卡存款被盜事件將銀行安全系統(tǒng)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上,銀行卡安全技術及監(jiān)管途徑已成眾矢之的。曹鳳岐認為,頻發(fā)的銀行卡存款被盜事件足以讓銀行有必要重新審視自己的安全系統(tǒng)及監(jiān)管途徑。作為銀行應不斷升級安全系統(tǒng),在技術上防范普通的盜竊冒領。在制度上亦應進行改革,特別對儲戶身份要形成嚴格的認定機制,必要時可通過照片或指紋等生物技術防止不法分子鉆空子。
李武平認為,銀行內(nèi)部對儲戶信息要做到多人授權方可查看,對于銀行卡存款被盜后無法認定雙方過錯的案件,銀行應先行賠付,然后再走訴訟程序。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或儲戶與他人勾結在一起共同進行詐騙,損失就得由犯罪人或其單位負責。
銀行卡存款被盜后,責任方過錯認定對于案件偵破尤為重要,但在認定程序上卻困難重重,銀行和儲戶的責任分擔問題,歷來都存在一定爭議。同樣是“銀行卡沒離身被盜刷”的案件在一些地方卻出現(xiàn)了不同的判決結果。
“銀行卡其實就是有價證券,銀行卡彰顯的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一種服務合同,銀行卡、卡號和密碼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儲戶身份標志。既然銀行卡體現(xiàn)的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一種服務合同關系,那么有關銀行卡使用糾紛就得依照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處理。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(jīng)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認為,儲戶只要證明卡上的錢被他人非法取走即可,無須證明銀行存在過錯。相反,銀行要想推卸自己的賠償責任,就得證明是因儲戶自己過錯造成卡上的錢被他人取走。如果他人使用偽造卡,即使卡號和密碼都正確,銀行也要對此負責。因為,銀行卡(附帶密碼)是一種權利憑證,必須出具真實的權利憑證,即原始的銀行卡,持有人才可以請求銀行付款,否則,銀行的付款就是違約行為,其必須對自己的違約行為負責。反過來說,只要銀行是憑著真實的銀行卡和密碼付款,銀行就沒有任何責任。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,只能由儲戶自己承擔。
李顯冬指出,在目前復雜的金融環(huán)境中,建立一套銀行和持卡人合理責任分擔機制尤為重要。在沒有證據(jù)證明是儲戶還是銀行存在過錯的情況下,應該認為儲戶和銀行都有可能泄密,雙方都有舉證責任,但在舉證的內(nèi)容上,兩者不能等同——儲戶只要證明自己沒有將密碼和卡號泄露給第三方即可,而銀行必須證明自己的交易系統(tǒng)和安全保證沒有缺陷。其原因在于:一是銀行作為專業(yè)性機構和發(fā)卡人,有比儲戶更高的保障安全、防范風險的義務;二是銀行的交易系統(tǒng)帶有很強的技術性和風險性,儲戶一般承擔不了這樣的舉證責任;三是相對于儲戶,銀行處于強勢地位,實行過錯推定,加重其舉證責任是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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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le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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